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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休假:有幾天、最晚何時要休完、如何管理剩餘假。

D.Lgs. 66/2003 第 10 條的基本規定,附上一個日曆範例,以及一些建議,讓申請、核准與剩餘假的管理不出意外。

發布於 2026 年 10 月 26 日。法律條文於 2026 年 10 月 25 日在 Normattiva 查閱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每位員工每年至少有4 週的帶薪休假。
  • 至少2 週要在累積當年休完;如果勞工要求,須連續休。
  • 其餘2 週要在累積年度結束後18 個月內休完。
  • 集體勞動契約可以訂定不同的期限。
  • 最低的 4 週不能用錢代替休假,勞動關係結束時除外。

可以休幾天

D.Lgs. 2003 年 4 月 8 日第 66 號第 10 條第 1 項(art. 10, comma 1)規定,每年帶薪休假不得少於 4 週,但不影響民法第 2109 條的規定。這是最低標準:許多集體勞動契約規定得更多。

4 週等於幾天,取決於集體勞動契約如何計算休假,例如以每週 5 個或 6 個工作天計算。正確的天數以契約和薪資單為準。

最晚何時要休完

同樣是第 10 條第 1 項:除集體勞動契約或某些類別的特別規定另有規定外,至少 2 週要在累積當年休完;如果勞工要求,須連續休。其餘 2 週要在累積年度結束後的 18 個月內休完。

範例

假設累積年度就是 2026 日曆年,而且契約沒有不同的規定。

  •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:2026 年累積的休假中至少休 2 週。
  •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:其餘 2 週,也就是 2026 年 12 月 31 日後的 18 個月。

集體勞動契約額外給予的休假,期限與方式依契約規定。

可以用錢代替休假嗎?

法定最低天數不可以。第 10 條第 2 項(art. 10, comma 2)規定,最低 4 週的休假不得以未休假補償金代替,勞動關係終止時除外。因此,只有在勞動關係結束時,已累積但未休的最低休假才可以用補償金支付。

剩餘假:如何掌握

剩餘假是已累積但尚未休的休假。累積得越多,就越難在工作期限內休完。以下幾個習慣有幫助:

  • 從薪資單上的餘額開始。這是勞務顧問的資料:以它作為起點。
  • 依累積年度分開記錄休假。每一年都有自己的期限。
  • 每月查看剩餘假。對於有舊休假的人,要及早溝通,一起決定何時休。
  • 扣除公司休業日。如果公司因休假而休業,休業的天數要像薪資單一樣從餘額中扣除。
  • 與勞務顧問核對餘額。定期核對,可以避免到年底才發現差異。

申請與審核

簡單的流程可以避免爭議和訊息遺漏:

  1. 員工以書面申請休假並註明日期,馬上就能看到剩下多少;
  2. 核准者查看人力配置與已請假的同事後做出決定;如果拒絕,要寫明理由;
  3. 決定會通知員工並保留紀錄,包含日期與決定者姓名;
  4. 月底時,已休的休假交給勞務顧問處理薪資。

關於提前通知、休假期間與暑假輪休的規定,通常在集體勞動契約或公司規章中:最好寫下來並讓所有人知道。

資料來源

條文於 2026 年 10 月 25 日在 Normattiva 查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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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Orevia,每個人都能看到自己的餘額,並從網站或 App 申請休假與請假,事先預覽結果。核准者會看到關於餘額、提前通知與同事缺勤的提醒,拒絕時必須寫明理由。餘額以薪資單為起點,每月累積,並依 CCNL 顯示即將到期的剩餘假。了解休假與請假管理。

本指南僅供參考,不能取代所適用的集體勞動契約,也不能取代勞務顧問的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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